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商場與社會責任

近年,社會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其中領匯更不斷被人抨擊漠視社會責任。本文旨在分析商場如何履行社會責任。

根據香港中小企業--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履行社會責任有以下六個要點:

1. 企業管治
2. 環境保護
3. 人力資源管理
4. 負責任的採購
5. 消費者的關注
6. 社區參與及發展

根據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SA8000) (摘自維基百科),社會責任包括以下八點:

1. 童工
2. 強迫性勞動
3. 健康與安全
4. 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
5. 歧視
6. 懲戒性措施
7. 工作時間
8. 報酬

根據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摘自維基百科),社會責任共有十項指導原則,包括:
1. 觀念與原
2. 一般政策
3. 揭露
4. 就業及勞資關係
5. 環境
6. 打擊賄賂
7. 消費者權益
8. 科技
9. 競爭
10. 稅捐

網主把以上的歸納為以下幾點(排名不分先後):

1. 公民及法律責任
商場業主及營運者應確保商場、其員工及其外判商符合法例要求,以香港來說,包括《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不過這條例不適用於大部分商場)、《貨品售賣條例》、《僱傭條例》、《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消防條例》、《電訊條例》、《建築物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地產代理條例》、《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版權條例》、《電子交易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種族歧視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等等。有需要時亦需配合執法機關工作(如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消防署的巡查)。此外,商場業主及營運者應履行準時納稅及準時繳付政府依照法例徵收的各種費用的責任,當政府推行稅項優惠(如差餉寬減)時亦應和租戶分享。以香港的情況來說,除了個別例子,大部分商場都能遵守。

2. 企業管治
商場業主及營運者應確保商場運作良好,制定和定期檢視工作處理程序,亦需(不)定期進行演習及內部審計以確保前線員工守法及按照工作處理程序工作。以香港的情況來說,有部分商場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差。

3. 工作環境及條款
商場營運者應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為在惡劣環境工作的員工提供合適裝備,及做好合理措施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商場營運者應提供良好招聘條款,嘉許表現優秀的員工,以增加員工的歸屬感。我覺得香港不少商場在這一項都不及格,因為香港不少商場都將部分工種(如保安、清潔、園藝甚至管理)外判,而不少業主採取價低者得的原則選擇承辦商,承辦商也會將部分工種再外判,因此業主較難控制承辦商職員的表現,而承辦商職員也因為承辦商經常改變,很難對商場產生歸屬感,優秀的人才也留不住。另外我也看過有報導指某公司沒有及時為停車場更亭更換已故障的冷氣機,有停車場職員因此而焗暈(連結來源:蘋果日報)。

4. 購物環境與消費者權益
商場應為顧客提供良好環境,設計時除了要符合法例要求外,也需從顧客角度設想,提供方便顧客的設施,例如設計時盡量減少公共走廊的梯級、把洗手間設在易達的地方(如apm和圓方)而非在商場深處(如又一城)或是要上落幾層(例如希慎廣場某幾層沒有洗手間)、在公眾地方提供休息坐椅等。商場也要為顧客提供良好服務,在顧客需要幫助時盡快提供幫助。此外,商場也要排解顧客和和商戶之間的糾紛。以香港來說,部分商場因為編制人手不足,監控鏡頭也沒有覆蓋整個商場/停車場,未能及時處理事故,甚至出現保安漏洞,沒法保障顧客。我曾聽說過某商場附屬的停車場是由一間停車場管理公司負責收取泊車費,但巡邏停車場的工作卻要商場的保安員(商場的保安服務是由另一家公司負責)兼任,難怪這個停車場會出現不少事故了。

5. 社區環境
商場的營運會對社區環境構成影響,規劃商場時,應將對市民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例如商場的排氣管道和食肆的排煙管道開口不應指向住宅區、人流很多的地方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例如巴士站、地鐵站出入口),盡可能為這些設施安裝減排裝置。對產生噪音的機器應採取消減噪音的措施,或更換環境效益較佳的設施。商場的租戶也會影響社區,在選擇租戶時,也要考慮對社區環境的影響(典型例子是太古城居民反對在平台開設食肆,因為會產生噪音、排煙等問題)。另外,將商場外圍和天台綠化和安裝水景設施(例如水池、噴水池、瀑布),既可美化商場和附近環境,也可減低商場內部的溫度和空調電費支出,而部分園境和水景設施甚至能吸引顧客前往商場,例如新城市廣場翻新前的音樂噴泉、東涌東薈城名店倉、深圳歡樂海岸等。

6. 社區關係
不少商場商場都座落在住宅區,而不少商場的主要顧客更是附近社區的居民,因此商場與社區息息相關。部分商場也因為所處屋苑的公契條款和地契條款而需為所處屋苑履行地契、公契規定,提供若干設施(例如提供若干專用車位予屋苑住戶、準時繳納管理費、提供公共空間予市民免費享用、提供過路權及適當照明予市民免費使用通道等等)。商場的中庭也可免費讓社區機構和慈善團體使用(當然商場有審批權),既可宣傳社區訊息,也可吸引人流。不少商場的控股和管理公司也成立了義工隊,為附近社區提供義務服務,也贊助了社區組織和慈善團體。商場也可把部分人流較少、丟空多時的商舖,以較低廉的租金租予公用機構和設施(例如郵局、政府部門、圖書館)、社區設施和團體,除了為業主帶來租金外,也帶旺本來人較少的區域。商場也可引入社會企業,如咖啡店、有機蔬菜檔等等。最後,商場也可與鄰近屋苑合作舉辦社區活動,既可吸引人流,也能提高居民對社區和商場的歸屬感。

這只是我的初步構想,歡迎大家討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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